苏教基〔2019〕25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直属学校:
2019年春季以来,我市中小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9〕19号)等文件要求,广泛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长不能按时接孩子放学的困难。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大会精神,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教基〔2018〕24号)等文件要求,继续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多样化,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认识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培养学生学习兴趣,落实学习习惯养成,提升学生综合素养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校外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需求和巩固学生学习成果需求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各地各校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新趋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将课后服务当作重要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努力抓出成效。
二、优化课后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1.进一步扩大课后服务的覆盖面。在重点保证小学低年级学生家庭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课后服务覆盖面,原则上覆盖小学所有年级。各地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课后服务范围扩大至初中、高中。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或不参加。
2.进一步优化课后服务的时间。在保证学校教师每周必须的集中思想政治学习及教学业务进修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优化管理,切实拓展课后服务的长度、广度。
3.进一步丰富课后服务的内容。学校首先应安排好学生集中完成作业、自主阅读、学习交流等活动,在此基础上,提倡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为学有余力学生拓展学习空间。鼓励利用“苏州线上教育中心”等平台面向学生开展个性化学习辅导。鼓励学校立足本校实际和特色建设,开展覆盖面广的、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各类社团活动,依托体育、科技、文化艺术等部门,充分挖掘和重点建设体育训练、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各类社团或兴趣小组,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服务。鼓励学校开展专题教育等其他有益活动,充分发挥各类课程基地等学习场所的作用,促进课后服务与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有机结合。
4.进一步创新课后服务的方式。课后服务一般以一学期为相对固定期,鼓励学校创新工作方式,针对学生实际情况开展预约式、临时式、主动式等多形式的课后服务。
三、完善课后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
1.加强监督管理。各地各校要不断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将课后服务作为对学校评优评先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督导范围,充分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加强过程性检查。要定期通过学生、家长座谈会等方式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效果。
2.加强人员保障。各地要加强课后服务人员保障,提高教师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开展好课后服务。鼓励学校教师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支持社会专业人员、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退休教师等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各种专业化的服务。广泛动员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校外专家力量,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提升课后服务能力。充分依靠和发挥学校家长委员会的优势,参与课后服务的管理并提供相关支持。中小学要对参与人员严格把关。
3.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教师津贴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服务时间等情况实行分类指导,具体标准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
苏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