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教发〔2019〕71号
各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直属(代管)学校:
为深入贯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苏教发函〔2019〕21 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纪委监委、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下称“平台”)建设推进会的工作部署,切实提升全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防范廉政风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现就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设工作
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平台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各校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相关责任处室(部门)共同参与的平台建设工作小组,配备专职食堂经营管理负责人(由学校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担任),明确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行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二、扎实推动平台建设
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完善平台建设的推进方案和保障措施,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于8月25日前完成培训,并于8月28日前激活学校账号、完成基础信息填报。9月1日起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全部进入平台运行管理。要确保业务操作标准规范、信息录入准确及时、平台运转正常有效。
三、加强舆情管控处置
各地、各校要充分发挥平台的前哨作用及监管功能,及时发现、分析和处置平台建设和食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完善回应、上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有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和食堂管理水平,营造“阳光”、健康的良好舆论环境。
请各地于8月28日前完成“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调整和汇总。请直属(代管)学校于8月28日前将 “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报苏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并将人员信息录入平台。联系人:倪伟,联系电话:65229103、13862039383,电子邮箱:14997078@qq.com。
附件:“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苏州市教育局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建设
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单位:
工作小组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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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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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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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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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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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管理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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